协会职能

一、研究、探讨、调研建设教育工作的发展趋势及其规律,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建设教育工作的政策意见和建议,促进建设教育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二、发挥协会在建设教育方面的优势,积极开展业务领域内的咨询、服务工作;加强协会自身建设,依法兴办符合本会宗旨的社会服务活动,保持协会在建设教育方面的社会影响力。

三、组织会员广泛开展建设领域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的学术交流活动;引导会员在建设教育工作中宣传、推广建设领域的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为建设行业发展贡献力量。

四、组织会员深入开展建设教育工作的调查研究,对共同关心的问题组织专题研讨,推广建设教育工作中的好经验和好方法;加强会员的联系,组织会员开展学习考察与学术交流活动,广泛开展教育、培训方面的协作,为会员搭建学习、交流、协作平台。

五、反映会员诉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协调建设教育工作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反对不正当竞争,促进行为规范的建立和完善,促进我省建设教育工作的规范化建设。

六、根据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定组织有关活动,积极开展有益于建设教育事业发展的其他活动。

七、发挥协会教育优势,积极组织开展扶贫攻坚及社会公益活动,积极与其他协会开展交流与协作。

八、受政府相关部门委托,开展业务范围内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