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设教育协会会员大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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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为了促进协会规范、可持续发展,推进协会民主议事制度的落实,根据协会章程和五届会员大会、五届一次理事会精神,特制定协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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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促进协会规范、可持续发展,推进协会民主议事制度的落实,根据协会章程和五届会员大会、五届一次理事会精神,特制定协会会员大会制度。


一、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3、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5、决定终止事宜;


6、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二、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三、本会每年召开一次会员大会。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经五分之一以上会员提议的,可以临时召开会员大会。


四、会员大会选举通过协会有关事项可以采取无记名投票、举手表决、鼓掌等方式进行,但涉及理事以上职务任免、财务预决算报告、重要活动开展等重大活动需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三分之二的参会会员通过方能实施。


五、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六、会员大会通过的议题按照相关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或业务主管部门报告。


湖北省建设教育协会


2018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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